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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老板状告清华

Qingnet.cn 2009-2-2 20:58:30 青网教育综合

本报辽宁讯 2008年12月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清华大学坐在了被告席上,坐在他对面的是沈阳市一家私企的老总于博。于博作为学生参加的是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8期“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总裁研修班”。交了3.7万元的报名费。“2008年1月17日参加研讨班学习后发现授课内容与其宣传严重不符。学习期间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及高额学费,却没学到任何有用的知识,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

“名校把品牌外包,让他人利用这个品牌办学。承包人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不惜损害名校的牌子。在我看来,这是比次贷更烂的商业模式。次贷造成了银行危机,而名校品牌外包,使培训的质量无法保证,最终受损的还是名校本身。不是教学质量的问题,是商业模式的问题。”从大年初一收到自己败诉的判决书,在家里闭门研究了整整5天的沈阳老板于博,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随着于博的《比次贷更烂的商业模式》的告媒体声明的发表,他已经做好了向北京市一中院上诉、再告清华的预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08年1月,于博报名并向清华大学交纳了3.7万元培训费,参加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第28期“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总裁研修班”的学习。“清华大学提供的教育培训服务是否与其招生宣传中的承诺不符,已构成违约”是这个案子的争议焦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于博提供的“总裁班”招生宣传的网页资料不是从清华大学及其继续教育学院正式的网站上下载的。清华大学否认与这些网站存有合作关系。所以证实不了清华大学在招生过程中进行了虚假宣传。同时于博与清华大学并未签订书面的教育培训合同,不同授课教师的授课水平、不同学生的接受和认同程度均存在差异,对于研修班教学质量到底怎样才算合格,缺乏一个明确的判定标准。而且针对于博等学员提出的教学质量问题,清华大学已进行了答复和整改。(隋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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